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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各省美术联考统考成绩复查规定

时间:2013-02-03 00:51   来源:青岛第一艺考画室   作者:青岛第一艺考画室  点击:
2013年美术类专业全省美术联考(统考)成绩复查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不得查阅答卷。
(二)考生对本人成绩如有疑问,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查。

1.复查范围
考生只限在接到分数通知后,复查试卷得分有无漏判、漏登、错登、错加等项目,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复查时间
2013年2月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3.复查程序及规定
(1)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姓名、考生号、所查科目。经任课老师签署意见、所在中学或单位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本人交市招办,各市招办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以传真方式传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监察室审核同意后,由信息处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市招办,由各市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2)经核查确有问题的,由经办人员写出复查报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予以更正,并通知有关市招生办公室,重新打印更正后的考生成绩单,由市招办通知考生本人。